关于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一级资质评审意见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与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联系,获取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3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6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1:
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河北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唐山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阳光一百置业(辽宁)有限公司
6、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7、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
8、山东道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9、青岛青特置业有限公司
10、山东现代达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山东华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湖北洋丰逸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13、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
14、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重庆中交丽景置业有限公司
16、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7、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8、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
19、安徽华地置业有限公司
20、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1、重庆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22、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23、湖南怡海三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湖南汇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25、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
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
2、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惠州市浩盛集团有限公司
4、湖北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湖北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新疆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