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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87条记录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问题,请看这里(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问题,请看这里(二)        问:工程业绩已录入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和业绩要素信息均不满足审批要求,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下,是否可以提供业绩核查确认表来申报资质?        答:不可以。对于已录入全国平台,但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的业绩信息,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数据等级调整,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          问: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如何进行用证授权?        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进行用证授权。授权流程如下:        ①访问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使用企业账号登录。        ②进入青岛市“智慧审批”服务专区,点击右侧“委托授权”,进入详情菜单,点击用证授权进入用证授权菜单。        ③点击“申请用证授权”,选择本次申报情形及申报资质类别,本次授权时限截至所选情形及资质类别审批结束。        ④填写用证信息,点击保存。        ⑤授权记录中可查询到本条记录,点击二维码,出现签字二维码,需将二维码发送给持证人,持证人通过微信扫一扫完成签字授权。          问: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上传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可以吗?        答:不可以。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提供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治区级)行政许可通用问题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治区级)行政许可通用问题解答        一、许可事项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哪几项?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 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专栏中可获取相关资质标准。          (三)各级资质许可机关(部、自治区、市)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答:        1.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查阅。        2.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如下: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劳务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不含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水利、海洋行业及专业乙级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①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②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④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资质。        3.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备案)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如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二、主要申报问题        (一)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类型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手续。变更手续由资质证书许可机关负责办理。          (二)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        答:按照各类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对企业各类主要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凡可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的,信息均由行政审批系统自动关联比对,无需企业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三)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承揽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被认定有工程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该业绩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后,能否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办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事项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我厅提交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办理流程问题        (一)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的行政审批系统能办理哪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受理申请事项范围包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行政机关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有哪些环节?        答:行政机关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有受理、审查、审批、通告等环节。          (三)平台操作技术问题如何咨询?        答: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 在线咨询 → 行政审批在线咨询 → 人工客服。          (四)企业如何知晓受理结果?        答:受理结果由系统自动推送至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企业端,企业可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 办事大厅 → 资质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中查询企业端提交的事项申请受理结果。          (五)企业申请事项未通过审批,是否影响下一次申报?        答:企业每一次申报均为独立事项。企业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 办事大厅 → 资质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收到审批意见后,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下一次申报。          (六)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何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送数据包?        答: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需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系统推送数据的,应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审批系统申报资质事项成功后,携带所生成的数据包,提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0771-5595842,5595535。          (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除企业名称外),如何打印纸质证书?        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除企业名称外),需要打印纸质证书信息变更内容的,请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0771-5595842,5595535。          四、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一)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二)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人员未变更到位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企业重组分立 企业合并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跨省变更 1 《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企业、新企业) √ √ √ √ 2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企业、新企业) √ √ √ √ 3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       4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原企业) √       5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企业、新企业) √ √ √ √ 6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 √   8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9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 √ √            (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并承诺真实。        (五)涉及跨省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资质重新核定,需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省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转移出省公函或书面意见,一律需通过机要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由企业自行携带送达的不予认可。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一、综合问题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文件?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哪些类别?        1.工程勘察        答: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勘察劳务资质除外)、各规模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规模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2.工程设计        答: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指涵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21个行业各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业务,但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应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规模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相应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规模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规模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和劳务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后,是否还能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于资质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延续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        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和劳务资质,企业应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自动失效。          (四)如何查询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的各项资质有效期?        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项有效期各自独立计算,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证书有效期”仅显示证书上所有资质项中最长的有效期(部分甲乙合证除外)。如需查询企业各单项资质有效期,请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看具体有效期限。具体步骤为:(1)搜索企业名称进入“企业详情”;(2)在“企业详情”中查看“企业资质资格”;(3)在“企业资质资格”版块中找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4)点击“证书信息”查看证书信息备注即可了解该证书上每项资质的有效期情况。          二、办理权限问题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哪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事项的办理?        1.工程勘察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有关事项的办理。        2.工程设计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甲级资质、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水利、海洋行业及专业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有关事项的办理。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哪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事项的办理?        1.工程勘察        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以下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注销等事项的办理: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2.工程设计        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以下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注销等事项的办理: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不含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水利、海洋行业及专业乙级资质)。          (三)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还能延续吗?        答:不能。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设〔2024〕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问题        (一)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何要求?        答: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二)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变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申报人员问题        (一)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60周岁怎么计算?        答:60周岁计算以出生时间至申报事项受理时间为准。          (三)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5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四)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广西区内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查询方式:除南宁市职改办颁发的职称证书信息外,企业可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南宁市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信息企业可登陆“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相关信息。广西区外职称认定方式: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外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广西使用问题的复函》《关于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广西使用要求的补充说明》等文件要求,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广西工作后,其职称由相应的职改办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手续,方可在广西区内有效使用。          (五)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        答:是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          (六)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为工程设计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七)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1.工程勘察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        2.工程设计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八)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九)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1.工程勘察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2.工程设计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十)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年满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为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十一)若企业不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预注册人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需提供预注册人员以下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系统内,预注册人员的申请流程截图;企业承诺书(企业承诺书中应承诺:取得申报资质10个工作日内将该资质要求的相关注册人员注册进本企业,在注册人员全部到位前不会承接申报资质范围内的相关业务,若违反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二)有哪几类人员社保比对不通过时,可以作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申报企业资质所涉及的人员,除法定代表人以外均需通过社保比对,但分公司人员(含省外分公司)、相关院校人员、退休人员社保比对不通过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十三)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甲、乙等级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否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答:根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相关要求:        1.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中的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分项)资质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中的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十四)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十五)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企业业绩、个人业绩该如何录入?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4〕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24〕1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5〕7号)等规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时,提供的业绩项目所在地在广西区内的,用于个人业绩的信息应经主管部门核查公示后进入监管平台,方可作为资质申报的有效业绩。提供的业绩项目所在地在广西区外的,且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上,应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方可作为资质申报的有效业绩。(具体可查看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公告栏)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一、综合问题        (一)工程监理企业为什么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        答: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文件?        答:1.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及相关文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4〕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4号)。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包括哪些?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2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航天航空工程等10个类别,分甲级、乙级2个等级。          (四)企业首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答:企业首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须从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开始。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且符合其它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可申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二、申报人员问题        (一)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对专业注册人员和数量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时,作为资质申报注册人员须注册在申报企业的同时须满足:        1.企业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2.注册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相应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数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附表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数。例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须配备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别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二)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几个专业类别?        答: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1个或2个专业工程类别监理工程师,且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三)注册工程师人次如何计算?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规定,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计计算其人次。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是否可作为企业专门注册造价师申报? 答: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可纳入注册工程师总人次统计(为2人次),但只能作为企业事项申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使用,不得作为专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使用。          (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六)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对企业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无企业业绩要求。          (七)申报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注册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答:在申报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时,若注册人员已在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可视为满足资质延续申报条件的注册人员。          (八)申报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一、综合问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主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哪些政策文件规定?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二)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企业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增项申请(即企业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企业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三)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5类描述均包含本数。“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不超过”是上限。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四)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是否取消了?三级资质是否允许重组分立?现有的三级资质是否继续有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申请,以及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分立、合并、重组申请。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仍继续有效。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要审核哪些内容?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如何提供?        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明确,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申请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指标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通过三级资质换领取得二级资质)延续申请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执业人员等其他指标应当满足相应类别最低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需缴纳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申请方式及申请时间等相关要求详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4号)。          (六)建筑业企业同时拥有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换证后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4〕3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换领资质有效期为1年,从换证获批之日起计算。建筑业企业若原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资质证书的,换证后合并为同一本证书,证书有效期按最先到期资质的有效期计算。          二、办理权限问题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哪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办理?        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注销等事项办理: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哪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办理?        答: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的办理。          三、申报材料问题        (一)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经过什么审批流程?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程如下:        1.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核准的资质,下载安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网址:jsb.justonetech.com),依据系统提示扫描上传并提交生成zbb格式数据包,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具体清单要求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行政审批专栏。        2.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登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网址:https://gxjzsc.gxcic.net),在首页点击“办事大厅—资质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导出附有防伪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上传附有防伪条形码、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等扫描件,提交“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后即可完成网上申报。        3.以上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特殊行业的许可事项,需转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企业应在“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导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其中每涉及一个行业的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提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核验原件并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0771-5595842、5595535。          (二)对净资产佐证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进行考核,其中“当期”以申报前一个月或上一个季度进行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进行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进行考核。          四、申报人员问题        (一)外省职称人员是否认可?        答: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外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广西使用问题的复函》《关于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广西使用要求的补充说明》等文件,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广西工作后,其职称由相应的职改办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手续后,方可在广西有效使用。涉及央企内部评审的职称证书,申报人员仍在该央企单位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就职的,认可其提供的职称证书,但需同步附上可证明职称评审结果的公司红头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二)资质申报对注册建造师人数、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针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相应资质最低标准要求进行建造师人员考核。企业按照升级方式申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的,不对建造师人员进行考核。企业按照升级方式申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建筑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明确的相应资质一级标准要求对建造师人员进行考核。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三)资质申报对技术工人有什么要求?        答: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区启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的通知》(桂建人〔2024〕5号)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将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同时停用原纸质证书,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专业作出规定的资质,应提供什么专业的技术工人?        答: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比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是指持证的中级工至少30人,工种不限,属于建筑业行业的技术工种即可。          (五)一家企业如果申请多项资质,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最高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即可?        答:一家企业如果申请多项资质,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每项明确对应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并提交相应最高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如果用于申报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同时满足多项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的,则一人可以兼任多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六)如果某位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是否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作为两人进行申报?        答:不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资质。但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该人员可以在两个资质中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建造师和机电工程建造师的可以进行申报。          (七)企业申请多项资质,企业中的一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能否分别考核?        答:可以。比如,一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进行考核,一人同时拥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可以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注册人员进行考核;一人同时拥有中级通风工证书和中级油漆工证书的,可以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人进行考核。          (八)企业主要人员中一人如果同时拥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证书的,如何认定?        答:企业主要人员中一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进行考核。但申报同一项资质时,注册人员或职称人员不得与技术工人重复申报。          (九)如何认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职称人员专业?        答:按照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认定。如果职称证书的专业与资质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和学历证明材料。          (十)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报中对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中级职称人员考核要求如下: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岩土、电气、给排水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结构补强:结构、机械、电气、化工或焊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其中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结构、机械、电气、化工或焊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其中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特种防雷等工程:结构、电子、电气、雷电防护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十一)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种防雷)申报中对技术负责人的考核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十二)企业重复申报同一项资质时关于技术负责人有关材料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对原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比如对技术负责人工作年限、施工管理工作经历、职称等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再次申报使用同样人员的情况下,需提供合理有效的佐证材料,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修改原申报材料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不予认可。          (十三)对主要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要求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除申报企业外,同时在其他企业或机构(失地农民社保除外)缴纳社会保险的不予认可。首次申请需满足申报前1个月要求,增项、升级、延续需满足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          (十四)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十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说明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是否需要满足建造师人数要求?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精神,各地需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五、申报业绩问题        (一)总承包业绩是否可用于专业承包资质的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参照执行。          (二)如何理解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本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中的“项”?        答: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少于2项,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其他资质类别的2项业绩可以是满足标准要求的同类或不同类的业绩。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指标不作累计考核,业绩年限不作要求。          (三)资质申报业绩平台认定常见问题:        1.用来申报资质的业绩,等级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24〕10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类)资质申请业绩审核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8月15日起,企业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施工类)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施工类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企业有业绩录入需求的,请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5〕7号)要求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2.业绩需要在平台录入哪些内容?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考核企业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时,申报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七个版块录入信息,且七个版块等级均达到B级及以上;申报其他类别资质的,企业必须至少在“工程基本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四个版块录入信息,且四个版块等级均达到B级及以上。上述规定版块无信息或等级未达标准的,则直接不予认可。          3.业绩指标、技术负责人信息认定有什么要求?        答:考核业绩指标及技术负责人时,认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技术指标”版块中的“业绩技术指标详情”及“相关人员”录入信息,仅在其他版块或位置录入的信息不予认定考核。          4.专业承包业绩如何在平台录入和认定?        答:专业承包业绩应录入对应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名列下,要求在对应总承包业绩的“合同登记信息”、“业绩技术指标”两个版块录入专业承包工程信息,且等级达到审查要求。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作为独立工程项目录入的,区外业绩按规定认定考核,区内业绩认定时,核查项目施工许可证。          5.联合体业绩是否认可?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专栏“建筑业企业资质”第30条明确:“施工单位间的联合体项目,不作为有效代表工程业绩认定”,平台仅录入一家施工单位的业绩不属于联合体业绩,录入多家施工单位的业绩(工程内容明确为专业承包或分包的除外)则认为是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问: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资质申报流程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559号)要求,即日起,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以上传业绩基本信息表(附件1)及个人业绩佐证材料(附件2)的方式申报上述专业工程资质。        注:个人业绩佐证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固定格式命名,如xx有限公司申报xx施工总(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业绩及设备材料。        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后,申报要件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件予以受理,我厅将发函至相关专业厅局对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受理后超过20工作日未收到回函,办件不予许可,待收到审核通过的回函后,通知企业重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申报要件不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件不予受理。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专业厅局工程项目采集”模块正式上线后,不再适用上述申报方式,具体上线时间及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2025年6月30日前,“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专业厅局个人业绩库已审核通过的业绩仍可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            附件1 业绩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及等级:                                                       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指标 /单位 工程 规模 项目 地址 本人在项目中所起作用 开工时间 竣工 时间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存在安全责任事故 项目对应的资质类别 及等级 1                     2                                附件2 个人业绩佐证材料清单        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技术负责人在该项目履职期间的建造师证书及社保缴纳凭证、工程款发票(非必要);        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等佐证材料、技术负责人在该项目履职期间的社保缴纳凭证、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招标公告并附网址链接、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书或施工合同、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需经监理及业主批复同意)、成立施工项目部文件、项目经理任命文件、项目主要成员变更报审表(如有请注明变更的时间)、施工期间在施工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其它佐证材料(如项目经理履职的过程文件)。
工程监理资质常见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监理资质常见问题        一、问: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答:“近2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1年开始逆推2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二、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何含义?        答: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        三、问: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四、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 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