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1年第九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范围 | |
甲级 | 乙级 | ||
1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 |
2 | 北京泰尔凯达电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类(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 | |
3 | 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4 | 中冶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业甲级 | |
5 |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6 |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水运行业(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甲级(有效期一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