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委托审查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24-05-30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2024-05-30
废止日期: 2024-06-05
关于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委托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头〔2023〕24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专家对武汉锐达顺通风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493家单位申请的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进行了审查,现将委托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6月5日。
备注:对审查意见合格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将报省住建厅复核公告;对审查意见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办结。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委托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