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下半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住建建〔2025〕27号)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2025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核查方式,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动态核查。2025年下半年,共核查177家建筑业企业的283项资质,其中:新取得资质企业2家(占比1.13%),企业注册地跨区域变更37家(占比20.9%),存在“挂证”现象企业13家(占比7.34%),被投诉举报企业43家(占比24.29%),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长期不达标企业32家(占比18.08%),未按规定上报财务报表企业2家(占比1.13%),涉及欠薪且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企业1家(占比0.56%),未落实实名制考勤制度企业2家(占比1.13%),其他需开展核查企业45家(占比25.42%)。经核查,发现85家企业的110项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1.部分企业配合核查的主动性不足,存在失联、拒绝提交《送达方式确认书》或对核查工作持消极应付态度。
2.企业日常资质维护工作不到位,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注册建造师配备不足等情况。
三、处理意见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根据《关于优化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向相关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不超过90天(自签收之日起计算);尚未完成送达的,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整改期不超过90天(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
整改期间,上述85家企业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新承接工程项目、办理合同归集;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合并、重组、分立,不得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地跨区域变更。同时,根据市住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66号),核查不达标企业被通报的每项不达标资质扣减0.5分,记入信用评价。相关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前,主动如实向属地主管部门告知整改完成情况。市住建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2025年下半年已整改完成的建筑业企业名单。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将由市住建局抄送资质许可机关,建议撤回相应建筑业资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市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工作,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按属地主管部门要求主动提交真实准确的《送达方式确认书》,扎实筑牢资质管理基础。
2.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压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确保监管工作廉洁规范、公正高效。
3.各地要保障核查工作及时有序推进。对需核查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工作。对核查不达标的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确保告知到位并固定相关证据。对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5年下半年度各县级市(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