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7日
附 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等精神,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资质审批效率。各级资质审批部门要完善资质审批制度机制,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我厅实行周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开展一次资质集中审查,做到资质审批“快审快结”。我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各级初审转报部门要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及时转报资质申请材料,不得擅自增设或变相增设审查条件、抬高或降低审查标准,对企业补正提交的资质申请材料,仅需核对补正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不再对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一步完善江西住建云平台资质审批模块,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深化政务数据共享,推动更多事项自动核验、智慧审批。
二、优化资质申请指导。大力支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积极提供延时预约、一对一预指导等服务。我厅对受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转报申请“即收即转”,即时反馈系统核验意见。全面梳理企业资质申请办事指南,更新常见问题解答,细化申报材料要求,提示资质申报风险,为企业申请资质提供清晰指引。进一步畅通资质申请咨询渠道,提供窗口咨询、线上答疑、电话指导、智能问答等服务,及时回应企业申请资质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等要素齐全,个人业绩应在相应B级及以上版块中体现个人信息。对真实性存疑的业绩,我厅将通过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补充提交社保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予以核查。申请由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四、加强注册人员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变更管理,将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二级执业注册人员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再次申请注册时需提供近1年内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加强企业资质与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监管联动,企业申请我厅负责审批的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我厅负责审批的资质(涉及吸收合并业务,吸收企业可使用被吸收企业人员申报)。对注册人员提出注销、变更等申请时,对注销、变更后注册人员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加强信息公开,参照全国平台公开展示我省二级执业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
五、严查违规申报行为。加强对业绩等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核查,不定期对已审批资质办件进行追溯核查,及时核实、移送相关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宽严相济,申请企业通过自查如发现存在利用不实材料申请并取得资质,在我厅对该项资质采取限制措施前,企业主动提交资质注销申请的,以及申请过程中企业主动申请撤回或“不同意”办结的,将依法依规减轻或免予相应处罚。
六、强化资质动态监管。加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不再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的,在江西住建云平台标注“资质异常”。被我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期间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承揽房屋市政工程期间,其承包资质被标注异常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级资质审批和管理部门要完善资质审批管理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管理程序,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通过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审批管理多人复核、审查专家随机抽取等方式,切实防止发生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我厅将适时抽查各地资质审批办件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所提及事项涉及完善江西住建云平台功能的,以平台功能上线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