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1号)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在河北省内工商注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企业,均应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组织和实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是上报统计调查数据的责任主体,应当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年报、月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1.年报。各相关企业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2.月报。各相关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月人员就业情况表。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和本次通知要求,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做好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年报。各市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应于2025年3月15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月报。各市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和督促工作,对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报送月报的企业,要及时进行约谈、通报,对发现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或不满足资质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企业,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工作,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深刻理解统计调查数据对摸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行业基本情况、辅助决策的重要意义,制定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严格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
(二)各市和雄安新区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责任人,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要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予以纠正。联络员名单(附件1)务于2月12日前发送至jst3103@163.com。
(三)对瞒报、拒报、迟报的企业,要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对组织工作滞后迟缓、统计数据把关不严的地区,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李 杰 0311-87904534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冯云鹏 0311-87802527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行业统计调查联络员汇总表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