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阳经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城南新区规划建设处,局行政审批科、局安质科、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处、市工程质监站、市城建档案馆,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应用于招投标、资质申报、信用评价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502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修正系统模块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和修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指导。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主动服务,公布办理途径、流程、时间等,聚焦企业在录入、认定、使用等方面“难点”,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多种方式,解答企业关切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信息归集等工作平稳有序。
二、修正补录范围。对于全国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重复、错漏以及与实际项目信息数据不一致的,可以申请修正,已在全国平台展示但是缺少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等环节信息的项目,可以申请补录。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修正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其中一方参建单位牵头,并与其他各方参建单位共同签署承诺书(附件1)。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和修正原则仅能申请一次,牵头参建单位应会同其他参建单位一次性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的信息数据不得再次修正补录或删除。已标注为 A级和已用于资质申报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得申请项目信息数据修正。
三、数据分级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实行分级治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监管范围内(根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单位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补录和修正工作。各地应建立内部初审、复核工作机制,不同岗位应由不同人员(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担任,严禁一人多岗。请各地各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修正权限确认表》(附件2)并于11月7日前报送,用于系统人员配置和工作对接。
(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
市、县级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由市级统一受理,流程如下:企业通过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请信息补录,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分发——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市工程质监站、局安质科等依据职权审查——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据此审批——系统公司据此推送数据。具体申报流程见业绩补录申报指南及审批流程(附件3)。
(二)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修正
1.县(市)区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由县(市)区核发的,相关责任主体根据需要填写《数据补录修正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供佐证资料,书面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申请,各地将申请材料与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台账、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批系统等所载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后,通过OA向市城乡建设局报告,系统公司据此修正。
2.市级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由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单位会同相关责任主体书面向市城乡建设局申请,局行政审批科依托现有审批系统核实申请信息,信息一致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系统运维公司予以修正;项目时间久远,现有审批系统无相关数据的,施工许可相关信息由市建管处核实,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由市质监站核实,施工图审查信息由局安质科核实。需要核查档案资料的,市城建档案馆配合提供。
四、防控廉政风险。在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计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对录入虚假专业分包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信息“零容忍”,核实后对该项目标注为虚假业绩。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联系人:赵宁 王佳慧,电话:2198011 2198026。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修正权限确认表
3.业绩补录申报指南及审批流程
4.数据补录修正信息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