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公告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11-26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建办市函 [2023] 391 号)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的,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 年12月31日。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慧建管系统)“历史数据补录信息”模块录入项目数据的,按相关规定该信息将自动在智慧建管系统公示7天。为确保公示合格后的信息及时推送至住建部相关平台,相关企业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历史业绩补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