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11-19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亳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申请三升二换证,证书有效期1年。换证后,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二级资质证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反馈。
联系电话:0558-5122216 传真:0558-5122216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