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资质延续工作的提示函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12-27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资质延续工作的提示函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资质延续工作,我局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及业绩补录的提示函》(网址:https://cxjsj.fy.gov.cn/Content/show/1177514.html)。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再次提示如下:
1.需办理模板、劳务、预拌混凝土、监理等市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请务必于2024年12月30日前通过阜阳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提交延续申请(前期退回整改,无论整改是否到位,也务必在12月30日前再次提交),否则,无法办理资质延续,相应资质将自动作废。
2.办理省级委托资质延续的,也需12月30日前提交延续申请。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