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专项治理,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推动实现阳光审批,决定在全市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智能化申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重新核定等业务,统一通过“资质智能化审批系统”在线办理。系统自动调用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实现企业基本信息自动填充、人员业绩信息智能选取、申报材料实时合规校验,提高企业申报便利度。
二、开展智能化审批。实施数字化评审规则,实现人员配置、社保缴纳、执业注册、工程业绩、财务指标等要素自动比对、交叉验证,自动生成审查意见,复杂情形推送人工复核,实现"机审+人审"协同运行。同步实施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监督体系,保障审批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培训,帮助区县住建部门和企业熟练使用系统。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切实做好对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并在资质审批工作中全面应用“资质智能化审批系统”。
四、强化审批监督管理。智能化审批不降低资质标准和监管要求,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理,并同步移送执法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同步加强系统运行监测评估,持续迭代升级系统功能,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反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