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主动公开企业、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强化工程业绩真实性监管,推动阳光审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5〕8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主动公开企业、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信息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办、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时,所填报的企业工程业绩。
(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所填报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工程业绩。
(三)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资质涉及的业绩,按照相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不纳入本通知公开范围。
二、公开渠道与方式
(一)指定公开平台
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信息统一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https://jsgl.zfcxjw.cq.gov.cn:21050)“智能化审批企业业绩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地址直接访问公开页面:http://183.66.171.88:20160/spa/custom/static/index.html#/main/cs/app/c2e2fa71a45045289ec9c927cbcc751f_noticeinfo
(二)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应当完整披露以下关键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资质类别及等级;
(2)业绩基本信息:项目全称、项目所在地、业绩指标、开工及竣工日期;
(3)人员信息:技术负责人姓名、项目指标、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及起止时间;
(4)业绩核查情况:在“四库一平台”中的数据等级(A级/B级/C级/D级)。
三、公开流程与期限
(一)企业在提交资质申请时,“资质智能化审批系统”自动将所涉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同步推送至“智能化审批企业业绩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无需企业另行申请公开。
(二)公开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开的业绩信息有异议,可通过公开页面的反馈渠道实名反映,并提供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监督管理
在业绩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按照以下要求严肃处理:
(1)不予批准该次资质申请;
(2)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开;
(3)将虚假业绩信息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注;
(4)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执法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企业如实规范填报业绩信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业绩真实性实地核查,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沟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