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模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现就调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资质审批模式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受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新申请,实行“先审查、后许可”审批模式。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及审批工作,统一由我委按照现行资质标准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在取得资质前已实际满足注册人员、社保缴纳等全部标准条件。
二、做好过渡工作衔接
(一)存量申请的处理
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但尚未发证的告知承诺制申请,应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补充审查,确认企业实际满足资质条件后再行发证;不满足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补正或撤回申请。
(二)已取证企业的事后核查
对已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继续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渝建管〔2023〕141号)要求,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事后核查。对核查中发现不满足承诺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信息系统调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确保告知承诺制审批功能关闭及“先审查、后许可”审批流程正常运行。
三、废止相关文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渝建管〔2023〕141号)同时废止。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审批服务中心应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审批方式的变化及申请材料要求。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