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通知书启用电子送达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6-07-28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2026-08-01
废止日期: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通知书启用电子送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文书”)电子送达工作,提高文书送达质效,保障整改事项顺利进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态化监管和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文书电子送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自2026年8月1日起,企业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送达地址确认书(企业版)》中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文书线上发布后,上海市住建委官网企业端生成动态核查整改记录,同步生成送达记录,送达方式为“电子送达”,送达结论登记为“已送达”。前述记录在上海市住建委官网企业端形成之日,即为文书有效送达日期。与此同时,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及时在上海市住建委官网企业端查看相关内容。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