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勘误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建筑管理;通知
发文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08-05
文 号: 吉建管〔2026〕8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勘误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6〕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要求,现就规范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数据勘误工作明确如下:
一、勘误申报。相关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业绩信息勘误申请。其中A级数据向省级、B级数据向市(州)级、C级数据向县(市、区)级主管部门申请。
二、审核流程。按照住建部数据分级管理要求,A、B级数据勘误由市(州)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的勘误内容进行初审,出具业绩勘误申请函(注明主管部门经办人和审核人,并附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更正申请表)报省厅,省厅复审后起草正式勘误申请文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中录入勘误信息,发起勘误申请,并将纸质版勘误申请报住建部。C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的勘误内容进行初审,市(州)级主管部门复审后出具业绩勘误申请函(要求同上),在全国平台中录入勘误信息,发起勘误申请,省厅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勘误。
三、有关要求。各地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完善项目业绩信息审核责任体系,将审核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程项目业绩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更正申请表(模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30日
初审:李竟瑞
复审:吴斯琪
终审:王海莹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