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注册人员执业管理,打击证书挂靠、盗用、篡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我省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省实施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管理。其他二级建造师在我省开展相关执业活动的,其电子注册证书使用参照本通知有关内容执行。
二、电子注册证书下载及验证
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可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查看和下载,并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数字空间、贵人服务移动端(“多彩宝”APP政务专版、贵人服务微信小程序、贵人服务支付宝小程序)查询验证。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证书二维码等查询。
三、电子注册证书使用要求
(一)二级建造师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并妥善保管有关平台个人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导致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下载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二级建造师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注册人、聘用企业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自动失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持证人应及时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按时下载更新。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6日
(此文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