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利用不实业绩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提示
今年以来,我厅持续深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申报资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撤销了一批利用不实业绩申报并取得的资质。为防范企业因业绩不实导致资质被撤销、信用受损,现提示如下:
一、利用不实业绩申报的后果。企业对其申报资质所使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企业利用不实业绩申报资质,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不予许可,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撤销其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二、加强对业绩真实性的甄别。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申报资质所用业绩在申报过程中处于平台公开可查的正常展示状态,但资质审批后,经倒查发现该业绩被平台标注为“虚假业绩”,导致申报企业受到撤销资质等处罚。请广大企业加强对申报资质所用业绩真实性的甄别,不以“平台展示”为佐证业绩真实性的唯一依据,在聘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时,应对其开展背景调查,如能否提供主持完成该业绩期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和业绩相关材料(立项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发票等)。企业通过自查如发现存在利用不实业绩申报并取得资质,在我厅对该项资质采取限制措施前,企业主动提交资质注销申请的,以及申报过程中企业主动申请撤回或“不同意”办结的,可依法减轻或免予相应处罚。
三、防范中介机构不法行为。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资质业务的,不因委托中介机构而免除或减轻违规申报的责任。有的中介机构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不实信息等方式办理资质相关业务,有的冒用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名义招揽业务、收取高额费用,谎称有渠道能加速通过审批;有的伪造公章、证件、公文、合同等虚假材料;有的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甚至盗用他人证件信息用于申报资质。资质申报具有严格的审核流程,任何第三方作出“包过”的承诺都是虚假的。请广大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发现资质申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厅反映,共同打击不法中介,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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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