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对申请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目标任务
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资质审批服务效能,增强建筑市场主体获得感,助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质增效,推动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五部分,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加强注册人员管理。明确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资质的注册人员条件、我省已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注册人员减少时影响企业资质的提醒、公开展示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等。
第二部分:加强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明确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告知承诺审批和“批后核查”责任主体、承诺不实的相应处罚措施等。
第三部分:推行资质智能审批。明确针对企业资质简易变更业务场景推行智能快办服务模式、逐步探索企业资质机器管审批等。
第四部分:做好业绩信息认定。明确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涉及考核企业或个人工程业绩的认定要求。
第五部分:加强资质动态监管。明确资质动态核查原则、核查结果处置、核查结果运用等。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海南省的企业,申请(含首次、重新、增项、升级、延续)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房地产开发等5类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的审批办理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请我厅审批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厅审批资质。
(二)申请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建筑业、监理、勘察、设计)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含首次、增项、升级、延续),企业可自主选择传统审批模式(非告知承诺制)或告知承诺制模式。
(三)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和办理的,在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个月内,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后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的行政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该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涉及考核企业和个人业绩的认定要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企业业绩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A级工程项目,其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数据字段均需为A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个人业绩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数据字段均为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工程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等要素缺失的,申请资质企业需补充提供业绩指标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公路、水利、水运、通信类专业工程业绩,按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规则执行。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对建设工程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经动态核查不再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各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六、关键词解释
(一)近2年内:指从企业提交资质申请的时间向前逆推2年。例如:2026年10月申请资质,则时间区间为2024年11月—2026年10月,该时段内,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不得被用于其他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厅审批资质。
(二)业绩等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为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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