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
冀建建市函〔2026〕1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营商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精神,不断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准入管理
(一)加强注册人员变更管理。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展示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将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台账,并将注册人员及其注册单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范围(1年内指自注册人员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当月起倒推1个自然年。例如,某注册人员2026年9月某日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则1年内指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对照资质标准常态化比对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情况,注册人员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预警提醒;企业自预警提醒次月起,两个自然月内仍不满足资质标准的,纳入资质异常企业监管(例如,某企业某项资质2026年9月某日起因注册建造师人数不足被预警提醒,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注册建造师补充注册完毕)。
(二)规范企业资质注册人员审查。加强企业资质与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监管联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申请省内审批权限范围内资质,包括申报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以及提交“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资料和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修复资质异常事项,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须在近2年内未被其他企业用于省内资质申报(近2年指自企业申报当月起倒推2个自然年。例如,某企业2026年9月某日申报资质,则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相关注册人员须未被其他企业用于省内资质申报)。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
(一)严格规范工程发包承包活动。坚持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一体化联动监管,结合建筑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日常动态巡查,持续开展建筑市场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格工程发包管理,严禁肢解发包,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工程分包管理,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严禁将主体结构工程违法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压实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进一步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深化招标评标机制改革。深化“双盲”评审改革,有序推进跨省“异地”评标。完善制度供给,修订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优化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服务项目评标办法,细化施工、勘察、设计类工程项目低于成本报价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完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合规性检测,严禁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加大招标文件公示公开力度,坚决破除各类隐性壁垒。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处理异议责任和评标报告审查义务,通过及时修正错误,规范评标委员会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切实防范化解工程款拖欠风险。强化工程款支付行为约束,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防范工程款拖欠风险。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采取灵活方式、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推动实现“见索即付”。大力推行过程结算,督促建设单位规范结算审核流程与时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对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完善工程价款争议解决机制,发挥行政调解引导作用,依托“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调对接,化解结算纠纷。完善支付担保和过程结算预警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辖区内在建项目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暗访抽查,对制度不落实的项目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预警提醒。
(四)推进建筑市场数智化监管。持续完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深化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农民工工资预警和投资项目审批等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破除“信息孤岛”。推进智能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强数据自动分析比对,提高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预警能力,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提醒敦促、督促整改、约谈问责、挂牌督办等措施,及时预防干预和纠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联合验收“一件事”,整合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打通数据壁垒,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度。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照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案件追诉标准有关规定,对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推动行刑纪衔接顺畅高效。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工作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服务方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