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国标电子证书的通知
〔2026〕1824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各从业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省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国家标准电子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自2026年10月10日起,我省核准的四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正式启用国家标准电子证书(证书样式详见附件),同步停止核发对应资质原证书。具体资质类型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各相关企业可通过住建统一门户,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主查询、下载、打印本企业国标电子资质证书,国标电子证书与原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企业经营、项目招投标、资质核验、行业监管等各类场景。
三、资质核验查询方式
各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扫描电子证书专属二维码,实时在线查询、核验企业资质真伪及有效信息,实现资质信息公开透明、便捷核验。
四、证书换发相关说明
存量有效证书在换发新版国标电子证书前继续有效。后续企业办理资质核准、变更、延续、增项等相关业务时,系统将自动换发新版国标电子证书,旧版电子证书自动失效。
五、证书有效期说明
新版国标电子证书不再设置统一证书有效期,各单项资质分别载明对应有效期截止时间。企业应留意各资质项到期时间,在对应资质有效期届满前,分别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