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业绩信息管理,规范审核管理流程,提升项目业绩信息质量,严厉打击项目业绩弄虚作假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信息录入
(一)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类型。严格落实“三动三必”要求,加强“四个控制”管理,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矿山、农业等工程项目,应遵循“一项目一基本信息”的原则,按照程序在省级平台业绩管理模块中依次完成各流程环节信息的填报工作,对业务办理或补录数据已进入业绩管理模块的工程项目,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据实补充完善相关环节信息。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行业企业业绩,按照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无需在平台录入。
(二)工程项目信息录入主体。录入主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录入主体可根据自身承担的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实际需求选择录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可录入环节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合同及招投标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业绩技术指标、个人业绩指标等。对于专业分包工程,录入主体可在总承包项目业绩信息基础上完善其分包工程的合同登记、业绩技术指标等环节,参与省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企业补录个人业绩信息,录入方法参考平台业绩录入常见问题解答。
二、严格业绩等级确认
(一)落实分级规定。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A、B、C、D四个等级分级管理规定,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审核确认通过后标识为A级数据;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标识为B级数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标识为C级数据;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标识为D级数据。
(二)明确工作职责。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B、C级项目信息等级申请受理确认,要结合项目监管信息和城建档案资料,对照审核要点逐项核验已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逻辑性和规范性,必须进行实地踏勘,实行“线上核验+线下实地复核”双重把关,务必确保项目真实存在。对于个人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的审核,要核验对应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对于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信息的审核,要核验相关行政处罚的佐证资料。对于电力、冶金、化工、矿山、农业等工程项目信息的审核,要与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甲方)进行联合审核,做到申报信息达到“文件真实有效、项目实际存在、数据准确无误”的标准。审核通过的项目信息,由审核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所属部门独立网站、州(市)政府网内设专栏门户或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平台展示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严格层级管理。对本文印发之日前已经确认为B级、拟申请A级确认的所有行业项目信息,由项目所在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并将项目现场照片一并上传(照片内容需带项目名称、项目经纬度、坐标、地址、时间)。本文印发之日起,对于B、C级业绩最终审核须分别由州(市),县(市、区)分管局领导审核。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外,其他行业数据提级时,需要提供对应行政主管部门业绩确认函。省厅在受理A级项目信息申请确认时,重点查看州(市)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地踏勘、联合审核和公示公告等印证资料。
三、规范业绩数据勘误
(一)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的受理。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A、B级项目信息勘误申请的受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C级项目信息勘误申请的受理;本文件印发之日前产生的D级项目信息的勘误申请,根据项目监管层级,由项目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本文件印发之日后录入的D级项目信息由录入主体自行修正,无需勘误。非房建市政以外项目需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甲方)联合审核申请勘误的专业工程项目信息。
(二)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的审核。各州(市)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勘误申请,需根据审核要点和印证资料清单对勘误信息进行论证。审核通过的勘误信息,由审核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独立网站、州(市)政府网内设专栏门户或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形成勘误报告逐级报送至省厅。C、D级项目信息的勘误报告,省厅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勘误;A、B级项目信息的勘误报告,省厅定期汇总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A、B、C、D级项目信息的勘误报告均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信息勘误记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严查业绩造假行为
坚持对业绩弄虚作假“零容忍、出重拳、严惩戒”,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对虚假项目业绩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以下情形:虚构业绩、冒用项目、篡改核心指标、重复申报、拆分业绩、人员业绩造假、材料弄虚造假、失实勘误、第三方代办造假对查实的虚假业绩等。发现业绩弄虚作假的,逐级上报全国平台申请标注为虚假业绩。对企业或个人使用虚假项目业绩信息申请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依法依规处以不予许可、撤销资质、限制申请、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按照“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加快省级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校验,打通数据壁垒,建立省级一体化平台数据监控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交叉核验,对不存在的平台业绩开通自动预警功能,完成项目业绩、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工人、施工图审查、城建档案等业务数据跨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对出现规模前后矛盾、时间逻辑冲突、参建主体不匹配、项目在属地无监管档案等情形的,系统自动预警,拦截审核流程,切实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推动实现“一次采集、动态更新、多方复用、利企便民”。
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各地要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业绩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完成审查和审核工作,加强对项目信息审核人员的权力监督,确保审查资料全程留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杜绝出现权力寻租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转办的、经地方审核确认仍存在虚假信息的项目业绩,将转有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