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变更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133672
分 类:
发文单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10-15
文 号: 黔建通〔2026〕58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变更管理的通知
黔建通〔2026〕58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及二级造价工程师等省级注册人员变更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变更次数管理功能
在省级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1年内注册次数管理”功能。系统将自动记录并统计注册人员1年内的变更注册单位频次,作为后续注册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严格限制频繁变更注册行为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达到2次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强化现场核验与实质审查
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一)近1年内的劳动合同;
(二)近1年内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近1年内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审批部门在受理上述人员注册申请时,应严格核查材料真实性。必要时,须通知申请人本人到场说明情况,严防“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属地相关企业和注册人员,并严格遵照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