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工程勘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项目信息采集、流程管控、成果归档及从业人员履职监管工作,加强工程勘察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提升工程勘察数字化管理水平,我委组织开发了重庆市工程勘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勘察管理平台”)。现就勘察管理平台上线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26年11月2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展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项目,应通过勘察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
二、相关要求
(一)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项目的管理权限划分,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202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管理要求填报工程勘察项目信息和材料,并对项目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三)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勘察管理平台实时掌握工程勘察外业进度,落实动态抽查监管制度,严格控制勘察质量,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确保勘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勘察管理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熟练掌握相关操作。勘察管理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联系方式:
政策管理咨询:苏碧军,电话:023-63871182
平台技术咨询:徐飞鸿,电话:15578990294
附件:重庆市工程勘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此文公开发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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