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济南市智慧住建平台项目业绩信息录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和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项目信息管理相关要求,加强数据共享校验,强化数据赋能,促进济南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与济南市智慧住建平台(业绩录入业务,以下简称业绩录入平台)的信息融合,实现部分模块数据共享,提升业绩录入质量与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企业登录方式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前期印发的关于监管服务平台应用的有关通知要求,项目合同、竣工验收等信息应归集到监管服务平台。目前,监管服务平台与业绩录入平台已完成数据对接,监管服务平台已填报的信息可在业绩录入时抓取引用,减少企业填报次数。工程项目、企业及个人业绩等信息录入的平台登录网址调整为“https://222.135.236.172:16120/daohang/”(登录账号、密码使用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可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入口-济南市建筑业综合服务门户进入),企业及项目业绩填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二、优化项目库建立方式
(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在业绩录入平台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库中没有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材料,联系监管服务平台技术(电话:15166410350;邮箱:jnycjg2025@163.com)协助排查。
(二)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需在业绩录入平台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库中搜索,搜索不到的,企业可参照实际工程文书中的项目名称自主填报,项目审核通过后自动进入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库,无需联系技术申请建库。
三、新增数据抓取引用功能
平台系统数据融合升级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业绩录入平台的项目基本信息、合同备案、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信息、施工图审信息、招投标信息等7个模块的部分数据字段均可从监管服务平台抓取,企业可直接选择引用,对于无法抓取的数据字段,在业绩录入平台中自主补充。
业绩录入平台各模块“附件”暂无抓取功能,需手动上传原件扫描件。
四、有关模块填报要求
(一)合同备案模块、竣工验收信息模块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的合同和竣工验收信息需先从监管服务平台中录入,在业绩录入平台的合同备案模块和竣工验收信息模块中抓取引用。按照《项目信息归集清单》(附件2)要求,施工分包合同信息和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在监管服务平台中录入。分包项目除在业绩录入平台合同模块的“附件”中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内容须包括工程名称、甲方、乙方、施工地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及签章等必要要素)外,还需上传可查工程款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确保业绩信息真实可查。
2.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矿山、电力、冶金、石化等工程项目,需在业绩录入平台合同备案模块“附件”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开工报告原件扫描件以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业绩技术指标”模块填报要求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技术指标”模块对应业绩录入平台“企业业绩上报”模块,根据住建部要求,“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按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对应的资质标准中项目规模技术指标要求填写,所填内容的依据均需在附件中上传。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审核。各区县住建部门负责C级数据审核,市级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B级数据审核,依法依规逐项核验数据合规性和规范性。
(二)严禁弄虚作假。业绩录入实行自愿申请原则,企业对其录入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信息录入平台的,一经发现,将逐级上报全国平台申请标注为“虚假业绩”,并移交资质许可机关依法处置。
业绩录入原网址于2026年10月23日17:00停用,新网址自2026年10月26日9:00正式启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印发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设计企业业绩咨询电话:51705573;
施工企业业绩咨询电话:61378991;
监理企业业绩咨询电话:51705641;
填报系统技术联系人:51705634(业绩录入平台);15205319714、15166410350(监管服务平台)。
附件:1.企业及项目业绩填报操作手册(企业端)
2.《项目信息归集清单》(监管服务平台归集要求)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