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提升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精神,不断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加大违规“挂证”行为整治力度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展示注册执业人员变更注册单位和注册轨迹,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注册执业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应当完整提交近12个月全部注册单位(含本次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接受资质许可部门实质性审查。注册执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时,对注销后注册执业人员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企业自预警提醒次月起,两个月内仍不满足资质标准的,纳入资质异常企业监管。企业申请省、市审批权限的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被其他企业用于申报资质。
(二)加强申报资质人员社保管理。企业申请资质审批许可事项时,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须由申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足额缴纳。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提交社保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并授权资质许可部门核验相关人员社保参保信息(授权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人员社保起缴时间须与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起始时间保持一致,严禁出现社保补缴、代缴、断缴情形。资质许可部门要常态化开展企业申报资质人员与社保参保单位信息交叉比对,严厉整治违规“挂证”行为。
二、优化招投标评标定标机制,加快推进评定分离、双盲评审
大力推进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稳妥有序扩大改革试点覆盖范围,推行技术标匿名暗标评审、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运用技术手段阻断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信息交互渠道,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压缩人为干预评标操作空间,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定标决策流程、利害关系回避管理、全过程留痕归档等刚性要求,从制度层面防范招标人随意定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行为。树立优质优价导向,针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不同类型项目差异化设置评标权重,重点评审项目负责人履职能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提高技术标分值占比,有效遏制低于成本价恶意投标行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投标文件相似度、报价异常趋同等信息,甄别超低报价、围标串标、倾向性打分等违法线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规范工程发包承包活动,切实压紧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严格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夯实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的主体责任,严禁规避招标、肢解发包、转包和挂靠。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施工活动负总责,建立分包单位专项管理台账,加强分包工程全流程闭环管控,严禁“以包代管”。深化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协同监管,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对中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记录等信息进行常态化比对,精准核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一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发包承包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防范化解拖欠工程款风险,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过程结算
严格落实过程结算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方式、节点时限及违约责任,刚性约束价款结算审核流程与办结时限,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优先兑付无争议工程价款,从源头防范工程款拖欠风险。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推动保函载明“见索即付”独立担保条款,强化担保履约效力。各级住建部门应在施工许可环节强化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立工程款拖欠投诉快速处置、工程价款争议联动调解机制,压减价款结算及款项拨付时限,对以结算争议、审计流程为由恶意滞付工程款的责任主体,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构建源头预防、过程管控、纠纷快处的工程款清欠长效治理体系。
五、推进建筑市场数智化监管,加快构建一体化智慧监管体系
(一)加强一体化平台建设。持续优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管理系统,加快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执业注册人员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等业务平台,统筹归集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用档案等业务数据,破除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壁垒,打通跨领域数据共享通道,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实时共享。
(二)深化智能技术赋能。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应用,搭建市场风险智能预警模型,针对招投标异常交易、违法发包转包分包、资质资格挂靠、在岗人员履职缺位、工程款逾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风险点自动预警,精准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落实闭环处置整改,推动监管关口前移,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溯源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市场治理效能。
(三)强化行业统计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与统计、发改、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协同联动,动态跟踪房建、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全类别在建项目,督促建筑业企业严格落实住建部门“快速月报”、统计部门“统计报表”等相关制度,依法按照经营活动发生地报送统计资料,确保建筑业产值应报尽报、不重不漏,全面真实反映我省建筑业发展现状。对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的建筑业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标注“异常”,企业完成报表填报后自动取消“异常”标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文中“1年内”指自注册执业人员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当月起倒推1年;“近2年内”是指从企业提交资质申请的时间向前逆推2年;资质范围包括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类别。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