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后取得的资质证书能否参加有效期顺延?
问: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后取得的资质证书能否参加有效期顺延?
答:企业按照建市〔2014〕79号通过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内完成相关手续(企业合并的应注销原企业工商登记、跨省变更的应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申请“重新核定”。 该份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不参与本次资质有效期延期,不能办理“有效期顺延”,有效期内未申请重新核定的,资质证书作废。
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后取得的资质证书能否参加有效期顺延?
问: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后取得的资质证书能否参加有效期顺延?
答:企业按照建市〔2014〕79号通过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内完成相关手续(企业合并的应注销原企业工商登记、跨省变更的应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申请“重新核定”。 该份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不参与本次资质有效期延期,不能办理“有效期顺延”,有效期内未申请重新核定的,资质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