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能否一并办理二、三级延期和换证?
问:企业如果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能否一并办理二、三级延期和换证?
答:我省本次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换证,办理范围是本省各级住建部门颁发(含我厅承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的建筑业一二级、勘察甲乙级、设计甲乙级、监理甲乙级(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除外)、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企业同时具有本次换证范围内资质和国发〔2021〕7号文已取消资质的,主管部门办理换证范围内资质延期手续时,可将国发〔2021〕7号文已取消资质也一并制作在证书上(只限于原来在同一本证书的资质),并对该部分资质做出备注“该项资质按照建办市〔2021〕30号文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企业只有国发〔2021〕7号文已取消资质的,不能单独参加本次延期和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