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申请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相关业务,要关注这些问题
问: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需要核查哪些人员,提前多长时间可以申报?
答: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审批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四条: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问:办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吸收合并时,可以用同一套人员吗?
答:可以。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用同一套人员办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吸收合并时,审批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吸收企业相关人员的设计经历及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如不能体现被吸收企业工作经历或未在被吸收企业缴纳社保的,不能予以认定。
问: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或者该注册人员还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职称证,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既有注册证书又有职称证书的也按上述要求认定。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孙海滢
编辑|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郭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