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若干指标的解释请求
问:问题1: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未限定具体工种,请问中级船舶水手、中级内燃装卸机械司机、中级疏浚测量工等工种考核合格证书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问题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工技术工人的以下三种特种作业工种(焊工、起重信号工、电工)是否可以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代替中级工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问题3:如何验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证书的发证机关是否呗资质认定审批部门认可?有无途径可查询住建部门官方认可的技术工人培训机构名录?问题4:河北省外培训机构颁发的技术工人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能否用于省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问题5: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材料的申报,是否应将某一资质证书编号下所列所有类别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的资料一次性准备齐全、填报完毕后作为1次申报事项提交审批?
答:你所咨询的问题已与你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协助解决。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三十八条17款“《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特种作业工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作为相应工种人员使用。你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技术工人相关信息,登录省和各地住建部门网站查询认定的技术工人培训机构名单。真实有效的技工证书可用于资质申请。感谢你对我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