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无资质或超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人员出具的设计施工图是否有效
问:请问省住建厅领导,设计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设计,出具的施工图是否有效?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已经部分用于施工的施工图还能继续指导施工吗?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十四条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