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合并吸收,被吸收的公司的资质证书变更到吸收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问:两个公司合并吸收了,被吸收公司的资质证书如何变更到吸收的公司来?需要哪些材料?需要的材料是否有模板?模板从哪里下载?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一、通用问题”第15条,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对于可简化审批程序的,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申请表》;
2.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4.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5.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6.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在建工程项目等,须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7.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以上材料,可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办事服务-公共服务-下载专区-资质资格(办事服务)表格下载-建筑业企业资质”中下载。
如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附件2”的材料清单申报。该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