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办理
问:1、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办理(结构补强)中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主持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2项。就是这2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是如何定的,是需要网查业绩还是需要盖章的证明材料。据知,像结构补强专业的业绩没有登记入网。如果在十年前主持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如何证明。2、完成的相应专业工程业绩,这个“相应专业”是否与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相关就行,还是必须要结构补强专业的业绩,而且还要在经历单位必须有资质的前提下才算。三、一个新公司办理这项资质,有注册建造师、中级工程师、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能否人员代替。盼回复,谢谢!!!
答:(1)该2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无需网查业绩和盖章证明材料,但须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该表格可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办事服务-公共服务-下载专区-资质资格(办事服务)表格下载-建筑业企业资质”中下载。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相应专业”工程业绩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且要求业绩完成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第48.1.2“企业主要人员”第(1)、(3)、(4)项的规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