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变更和甲级申报咨询
问:我单位拟申报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将具备城乡规划乙级资质的全资控股公司吸收合并,请问目前能否办理资质变更?能否告知可申请变更请时间?若我市尚未启动变更,我单位能否办理完吸收合并后,以全资控股公司名称的乙级资质和工商变更相关佐证资料,申报甲级资质?
答: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要求,目前各省、区、市正在按自然资源部要求做好资质认定前期准备和数据对接工作,我市暂未启动资质变更。经咨询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号),贵司提出的情形无需开展资质变更,可以企业合并后的单位信息直接申报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申报期间,需将相关情况以情况说明的形式纳入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