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问题,请看这里(二)
问:工程业绩已录入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和业绩要素信息均不满足审批要求,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下,是否可以提供业绩核查确认表来申报资质?
答:不可以。对于已录入全国平台,但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的业绩信息,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数据等级调整,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
问: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如何进行用证授权?
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进行用证授权。授权流程如下:
①访问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使用企业账号登录。
②进入青岛市“智慧审批”服务专区,点击右侧“委托授权”,进入详情菜单,点击用证授权进入用证授权菜单。
③点击“申请用证授权”,选择本次申报情形及申报资质类别,本次授权时限截至所选情形及资质类别审批结束。
④填写用证信息,点击保存。
⑤授权记录中可查询到本条记录,点击二维码,出现签字二维码,需将二维码发送给持证人,持证人通过微信扫一扫完成签字授权。
问: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上传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可以吗?
答:不可以。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提供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