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吸收合并
问:你好,现有两家建筑企业想要吸收合并,有没有业务办理指引?需要考核什么内容?
答:您好。您的来信我厅已收悉。
总承包一级资质吸收合并请查询住建部网站。
总承包二级资质和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吸收合并,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核定事项工作要求的复函》(粤建许函〔2023〕120号)(网址:http://zfcxjst.gd.gov.cn/jsgl/zcwj/content/post_4146272.html)
相关标准请参阅《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企业可在省“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办事指南见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3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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