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关于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证件是否在广东省允许使用
问: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证件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请问一下证件能否在广东使用。
答: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是可纳入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范畴内。而您所咨询的,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焊工,符合此款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十四条规定,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因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焊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可以在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上使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