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设计资质中建筑工程专业(或建筑行业)资质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哪些要求?
答: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个人业绩必须是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之后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中,设计经历有哪些要求?
答:注册人员没有年限要求;非注册人员的设计经历要求为10年,是累积设计经历。设计经历只要在有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经历均予以认可,不考核与申报资质相对应的设计经历。
3、工程设计专项设计资质中,设计经历有哪些要求?
答:非注册人员没有10年经历要求(幕墙专项有3年要求),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经历按照资质标准核查(各专项要求不一)。专项设计资质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必须是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经历,其他设计企业从业经历不予认可。建筑工程的设计经历可作为建筑装饰、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照明和消防专项设计的经历予以认定。
4、工程设计各专项资质对非注册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专项资质中的各个专业均为主导专业,对各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均有个人业绩的要求。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