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企业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是否可以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业务?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申报企业资质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在被标注异常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同一套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以所载全部资质中最近到期的资质有效期为准。证书所载资质均为同一有效期。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4、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包括哪些?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应包含水准仪、回弹仪、经纬仪(全站仪)等。主要审查设备发票和检定证书。
5、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是否可作为建造师申报?
答: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