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事关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出资期限调整,你需要了解的都在这里(三)
1、逾期没有调整出资期限,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答:《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于被研判为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存量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期限及出资额明显异常且拒不调整的,公司申请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时,不能同时消除异常情形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2、公司应该如何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用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此类财产实缴时应当依法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手续。公司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同时,通过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或到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业务,将章程中各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修改为实缴出资时间。
3、如何填报公示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答: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山东”。
2.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二维码登录。
3.点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按照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进行填报,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