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哪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属于证书换领范围?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企业可在证书到期前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前未申请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在什么系统申报?
答: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http://qdzwfw.sd.gov.cn/qd/),点击“办事服务”,根据事项名称搜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增补”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3、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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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