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否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2、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业务后,被吸收企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被吸收企业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企业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3、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人员可以任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
答:不可以,所有申报人员只能任职于申报单位,其名下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证书、三类人员证书、特殊工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证书只能用于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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