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工程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
Q1:资质申请表中人员“所学专业”和“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一栏怎么填写?
A1:资质申请表中“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一栏要与资质标准中人员配备表中“专业设置”一栏的内容相一致。“所学专业”应填写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相匹配的毕业证专业或职称证专业。
Q2: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A2: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暂不考核注册化工工程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的通知》(建市规〔2026〕1号),自2026年6月1日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Q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A3: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Q4: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A4: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武婧雯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