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问题,请看这里(一)
Q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有何要求?A:
A1: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Q2:总承包资质承揽的工程中含有的专业承包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专业承包工程业绩申报专业承包资质?
A2:总承包资质承揽的工程中含有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可以作为专业承包工程业绩申报专业承包资质。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Q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A3:不可以。
Q4: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建筑工程中的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能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申报?
A4:不可以。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吴永刚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