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问题,请看这里(二)
Q1:企业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承接工程后,可否将施工范围内的消防、机电等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A1:企业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承接工程后,不得将工程再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Q2: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照面中不显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信息,企业如有登记信息变更,还需要申报资质信息变更吗?
A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企业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Q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需要提供设备发票吗?
A3:审批部门审批时不考核设备发票。企业应在《企业承诺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承诺,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Q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
A4: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吴永刚
校对|王斯佳审核|黄治棚、彭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