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业务办理相关问题,请看这里(二)
Q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
A1:不可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失信被执行主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限制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
Q2:企业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时社会保险应如何缴纳?
A2:1.申报人员应缴纳近一个月工伤保险、不得补缴(可提供本月或上个月的单位参保明细)。
2.法人如果担任多家企业法人,在申报企业需有正常缴纳的工伤保险。
3.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Q3:企业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需要重新审查)]业务时,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投入的何种证明材料?
A3:需要提供清晰的,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到的安全生产投入发票。
Q4:企业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时,在什么情况下可提供无起重机械设备证明?A4:不涉及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的企业,且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中企业没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信息的,可提供无起重机械设备证明。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李超海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彭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