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施工劳务,常见问题请看这里(一)
Q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施工劳务事项的实施范围、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A1:1.注册地在青岛自贸片区的企业向自贸区审批部门申报;
2.注册地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的企业向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报;
3.除上述地区外的均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报。
Q2: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施工劳务事项对企业注册资本金有什么具体要求?
A2: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标准,施工劳务企业应满足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Q3: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施工劳务事项对企业配备的技术工人有什么具体要求?
A3: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标准,施工劳务企业应满足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Q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施工劳务资质?
A4: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Q5:“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企业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是否可以办理施工劳务资质相关业务?
A5: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申报企业资质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的,不得申报施工劳务资质相关事项。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韩霞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