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问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施工劳务,常见问题请看这里(三)
Q1: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施工劳务事项,对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有无要求?技术工人能否兼任技术负责人一职?
A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以上资格。技术工人如同时满足技术负责人要求可以同时兼任技术负责人。
Q2: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施工劳务事项,对技术工人证书有什么要求?A2: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证书(由住建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国家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人员证书专业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中的专业,对技术工人证书级别不做要求。
3.特种人员不得作为技工人员使用。
Q3: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施工劳务事项,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需要用证授权吗?
A3: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施工劳务事项,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应进行用证授权。具体步骤如下:企业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在“智慧审批”专区选择授权委托进行用证授权,搜索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施工劳务”,输入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生成授权二维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工人通过微信“扫一扫”刷脸签字确认后,完成授权。
Q4:无法领取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书怎么办?
A4: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施工劳务业务办结后,第二个工作日如未领取到电子证书,可拨打0532-66200000咨询。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韩霞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