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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2年2月23日至2012年3月7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勘察设计、一体化资质:010-58934488; 施工、招标资质: 010-5893329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吉林方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沪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北京银通安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潼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4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2年02月02日至2012年02月15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审核意见理由1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2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3上海千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乙升甲)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4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乙升甲)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5北京轩辕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6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乙升甲)通过复审合格7上品印(北京)国际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通过复审合格8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定甲级)通过复审合格9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通过复审合格10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改制重组)通过复审合格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华天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大连大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海南正理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等4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升级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至2月1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信达友邦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鼎力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格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儒骏辉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新融达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众联土地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吉林省誉桥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鹰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南开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等11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升级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1月6日至1月19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76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月6日至2012年1月19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关于警惕非法兜售书籍的声明 近期,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冒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兜售有关书籍,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书籍资料,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通知我们并与警方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1、北京金网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中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上海孜诚置业有限公司 4、上海同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港联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7、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上海华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上海阳光投资(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嘉里建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1、上海丰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3、上海欧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上海益中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重庆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重庆豪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大连吉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沈阳万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内蒙古仁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1、廊坊市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2、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郑州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河南太平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5、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6、泰安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日照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8、山西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9、安徽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安徽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1、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2、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3、江苏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江苏万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南通中南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6、南京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7、南京百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8、江阴市华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9、盐城市仲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南京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1、杭州佰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2、浙江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3、浙江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4、杭州泛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5、浙江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6、武汉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7、长沙市万厦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8、湖南尚格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49、株洲市惠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1、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2、深圳市红树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3、佛山市鼎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4、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5、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6、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7、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8、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9、广西利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0、厦门市杏林兴发物业有限公司 61、融信(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2、成都市居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3、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4、成都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5、四川佳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6、成都市金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7、成都鑫天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8、成都明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69、成都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0、成都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1、云南澜沧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2、云南大潮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73、西安志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4、陕西百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5、西安旅游集团广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76、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7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勘察设计、一体化资质:010-58934488; 施工、招标资质: 010-5893329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7、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1]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01月06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 号单位名称审核 意见理由1裕廊国际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外资)通过符合外商规划资格证书核发条件2安徽星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3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4通化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5陕西金城绿景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6浏阳市规划设计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7新余市规划设计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8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9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0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11青岛市旅游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12上品印(北京)国际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13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14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15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乙升甲)通过复审合格,已补报人事部门授权职称评审文件16瑞安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通过复审合格,已补报人事部门授权职称评审文件17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转正)通过符合转正条件,已提交规划成果且有建设厅公函证明18山西容海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升甲)未通过复审不合格,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19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未通过复审不合格,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关于对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与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联系,获取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北京润泽庄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重庆拓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重庆泽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6、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8、大理惠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常州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1、海门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 12、江苏华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3、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厦门新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5、安徽雨润地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6、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17、焦作市金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浙江茂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群升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0、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菏泽天华实业有限公司 22、山东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山东黄金地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4、赤山集团有限公司 25、滨州市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 26、济南四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7、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贵州黔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黑龙江省滨才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0、鄂尔多斯市恒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31、山西陆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宜宾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33、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新疆瑞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6、朝阳盘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2: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 2、金辉集团有限公司 3、郑州华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安徽安粮地产有限公司 5、合肥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芜湖侨鸿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7、茌平恒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延长油田房地产开发公司 9、玉宏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绿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河北东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3、秦皇岛兴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1]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湖南万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市华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等2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升级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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