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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江苏先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贵州瑞普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哈尔滨滨港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石家庄石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聚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8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6月8日至6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53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6月4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警惕非法兜售书籍的声明 近期,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冒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兜售有关书籍,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书籍资料,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通知我们并与警方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共53家) 1、北京玉渊潭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3、秦皇岛佳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秦皇岛市宏添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吉林市瀚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黑龙江迅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浙江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浙江保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杭州中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2、浙江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3、杭州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常州江南中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金坛市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南京慧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7、南京高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南京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安徽新亚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20、枣庄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烟台市联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2、山东中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河南万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5、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6、深圳市核电物业有限公司 27、深圳市建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8、广州市屋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深圳市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佛山市三水普华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1、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2、深圳市合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3、湖北武汉葛洲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武汉江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5、长沙美好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6、郴州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7、长沙大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8、湘潭市城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9、宁乡永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株洲华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厦门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2、泉州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3、重庆晋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4、重庆市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5、成都创艺物业有限公司 46、成都金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成都和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8、成都成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9、成都众和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0、四川省宏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四川力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2、西宁双益物业有限公司 53、宁夏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天津市瑞尔继文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2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至6月1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8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勘察设计、一体化资质:010-58934488; 施工、招标资质:010-58933294;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万千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国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四川中兴智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常州物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公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华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11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7日至5月18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2年05月03日至2012年05月16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序号单位名称审核意见理由1安徽明珠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2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3吉林省中天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4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5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6中咨城建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7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乙升甲)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8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乙升甲)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9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乙升甲)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10上海陆道工程设计管理有限公司(乙升甲)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11上海千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乙升甲)通过复审合格12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通过复审合格13北京轩辕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通过复审合格14青岛市旅游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通过复审合格15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更名)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吉林省联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瑞升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大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5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5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5月7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勘察设计、一体化资质:010-58934488; 施工、招标资质: 010-5893329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京城捷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立公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建经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蓝禾有限责任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唐山华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江苏首佳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8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4月6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21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勘察设计、一体化资质:010-58934488; 施工、招标资质:010-58933294;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8、注销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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